按照部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的通知》(陕人社函〔2025〕408号)安排,现就做好2027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学籍属于西安地区的普通高等学校 2027届高校毕业生(包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满足以下6类情形中任意一类,即可提出申请:
(一)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四)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五)身患残疾的高校毕业生;
(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受。
按每人 1500 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即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
01 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附件 1);
(2)低保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居民户口簿的户主页、户主详情页以及本人详情页,或者提供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02 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零就业家庭证明》原件(附件 2);
(2)零就业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居民户口簿的户主页、户主详情页以及本人详情页,或者提供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03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证明》原件 (附件 3);
(2)监测对象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居民户口簿的户主页、户主详情页以及本人详情页,或者提供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04 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证明》原件(附件 4)。
05 身患残疾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本人残疾证明。
06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在 “秦云就业” 微信小程序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其他相关材料由学校出具。
补贴依据 “自愿申请、公开公正” 的原则申领。
—— (一)线上申请 ——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申请。
1.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需进入“秦云就业” 微信小程序 — 个人就业服务 — 定位至学校所属区县 — 高校毕业生服务 — 一次性求职补贴;
2. 选择毕业院校、院系、补贴人员类别;
3. 填写相关信息;
4. 按照提示上传相关证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图片;
5. 扫描的银行卡需经银行认证、处于正常交易状态,无冻结、挂失或异常记录。
6. 提交申请信息等待审核。
(二)初审公示
各院校负责一次性求职补贴初审工作,在 “一次性求职补贴高校审核系统” 上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
通过系统上报至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复核。对于复核通过的学生,依据中省资金直达管理规定,补贴资金将由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直接拨付至学生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或银行账户。
(一)做好毕业生就业去向核实以及补贴资金退还工作。各院校需对本校申请人的就业去向展开核实,针对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的高校毕业生,要及时做好补贴资金退还工作。
(二)做好宣传引导,有序组织申报。各院校需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 2027 届高校毕业生进行补贴申报。同时,做好集中初审、公示及汇总申报工作,确保组织有序、工作透明、材料规范、报送及时。高校毕业生和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强化工作监督,保障资金安全。各院校需严格依照要求,把好审核关卡。若高校毕业生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应及时退回并说明原因。对于虚报、冒领等套取国家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旦查证属实,五年内将禁止再次申请任何就业补贴,同时个人信息会上传至征信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就业指导中心:029-38114388
附件:
附件1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docx
附件2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零就业家庭证明.docx
附件3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证明.docx
附件4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证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