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4);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需工行卡,银行卡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并写清本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联系方式);
四、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或身有残疾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材料。
1、低保家庭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必须注明享受低保的最新起始时间)(见附件5);
2、残疾毕业生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明》或本人残疾证复印件;
3、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填写《毕业生获得助学贷款证明》,由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核实并加盖公章(见附件6);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提供学校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花名册》2份(见附件7)。
(备注:按申请对象类型提供相应材料,若出现
类型重复时,优先以“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上报截止时间:2019年3月10日
附件4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5 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docx
附件6 毕业生获得助学贷款证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