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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服装工程学院毕业生跟踪调查回访制度
201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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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我校毕业生的工作及社会人才需求情况,为学校的专业建设、推进毕业生优质就业、就业制度改革和教学改革提供参考依据,现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跟踪调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一)了解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及他们对学校教育教学环境、内容、资源、方式、专业课程设置和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教学评价和改革提供参考依据;

(二) 了解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总体评价和要求;

(三) 进一步推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提高就业指导工作水平提供决策依据,并逐步建立经常性的反馈渠道和评价制度;

第二条:跟踪调查工作的时间和对象

毕业生的跟踪调查每年4月进行,具体时间由就业中心统一安排,对象为上届毕业生。

第三条:跟踪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开展

(一)跟踪调查回访工作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协调,各二级学院分工负责,对本院毕业生及用人单位进行回访。

(二)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跟踪调查办法》的拟定及《调查回访单》的印制下发,各二级学院也可根据本院的实际需要,增加调查回访内容。

(三)加强管理,明确任务,各二级学院在调查回访工作开展期间,要建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选定综合素质好、沟通能力强的老师担任调查员,各院院长负总责,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负责具体实施。

(四)调查人员对所取得的信息负责,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性。

(五)各院要保证调查回访量,无特殊情况不得低于规定的50%回访量,有特殊情况出现时,要以书面形式说明,并报学校主管院长审批,就业指导中心备案;

(六)各院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采取问卷法、电话访谈法和邮寄问卷法、座谈会以及走访毕业生工作单位等多种形式进行调查回访;

(七)调查过程中各院要组织毕业生认真填写问卷、回访单等佐证材料,调查人员要签字并由本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审核,做好分析、统计、汇总工作。

(八)各院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将跟踪调查的原始资料(回访单、问卷、笔录等)装订后与《分析材料》、《调查回访情况汇总表》一并交就业指导中心;

(九)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各院的统计情况及分析材料,负责撰写全校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情况报告。

(十)就业中心及时将跟踪调查回访报告提供给学校相关领导、各教学单位及各院教学负责人,为学校专业建设、设置、人才培养方案调整以及教学改革提供参考依据;

第四条:跟踪调查工作的责任及处理

毕业生跟踪调查回访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各学院、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实做好。

(一)对于在跟踪调查工作中,出现推诿、懈怠、敷衍了事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二)对于在回访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调查结果失实失真的,要提出批评并责其改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人要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该学院负责人要承担领导责任;

(三)对于无故不按时完成回访任务的,要限时整改,通报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条:费用

毕业生跟踪调查回访经费用由学校就业专项经费支出,实行划拨报账制,专款专用,不得他用。

第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零一七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