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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关于开展毕业生发展跟踪调查的实施办法
201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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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准确地了解学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培养工作和用人单位对学校毕业生的满意度,大力促进学校专业改革与发展,从而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目的意义

1.通过开展跟踪调査,了解毕业生就业情况,以及他们对教学环境、专业课程设置和教育教学内容、教学方式、考核方法、实践技能培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通过开展跟踪调査,了解用人单位对学校毕业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团队意识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总体评价和要求。

3.通过开展跟踪调査,检验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落地实现程度。

4.通过开展跟踪调査,逐步建立经常性的反馈渠道和评价制度,为教学改革提供有力依据。

二、调查对象:学校各专业毕业生及毕业生所在用人单位

三、调查内容

1.用人单位毕业生的评价:主要包括毕业生的总体评价(综合素质)、敬业精神、基础理论、技术能力、创新与开拓能力、合作与协调能力、心理承受能力与调适能力、文化素养、工作实绩等。

2.毕业生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反馈调查:主要包括毕业生对学校教学环节、教学水平、知识结构、专业设置等客观评价。

四、调查方法

1.抽样方法:每届毕业生持续跟踪调査三次,三次调査的时间节点分别为学生毕业半年后至一年之内、两年之后三年之内、四年之后五年之内。第一次调査覆盖率要达到毕业生人数30%以上,第二次调査覆盖率要达到毕业生人数20%以上,第三次调査覆盖率要达到毕业生人数10%以上。

2.调查方法

(1)问卷法:向毕业生发放《陕西服装工程学院毕业生跟踪调査表 》(见附件1),经毕业生本人答填后返回。向用人单位发放《陕西服装工程学院毕业生跟踪调査表(见附件2)》,经毕业生所在用人单位答填后返回。

(2)访谈法:通过对用人单位的走访,征询相关意见和建议,并作好相关记录,作为撰写调查报告的原始资料(访谈提纲见附件4)。

五、调查执行

1.由学校学生处牵头,以班主任为主要执行者,开展毕业生眼踪调査(含问卷调查、访谈)

2.每年3月至6月为学校毕业生跟踪调査时间,9月份就业处以各专业毕业生调査信息为基础,形成调査报告上报学校。

3.为保证学校毕业生追踪调査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提供专项保障经费。第一次调査按每名毕业生1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第二次调査按每名毕业生15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第三次调査按每名毕业生2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