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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见习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
201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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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正在找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能还不知道,毕业年度和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备案的见习企业(单位)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生活补贴,见习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

  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如何参加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是指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人意愿组织其到经政府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进行见习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的一项就业促进措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参加就业见习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就业见习的组织实施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媒体、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等渠道,发布就业见习信息,公布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数量、期限、人员要求等有关内容,或者组织开展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活动,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对接。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可与原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主动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我省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是这样规定的

  毕业年度和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备案的见习企业(单位)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包括见习毕业生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其中,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根据陕政办发〔2014)65号文件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接纳高校毕业生见习,见习人数一般不得低于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每年人社部门要根据当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数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用人情况,向国有企事业单位下达年度就业见习计划。同时,各地要鼓励引导非国有单位接纳高校毕业生见习,将就业见习作为托底安置措施,并逐步提高就业见习留用率。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结束后,见习单位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为3-6个月。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毕业生,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

  可享受一次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培训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可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了解职业培训开展情况,选择适宜的培训项目参加。也可在省、市(区)、县人社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报名。

  毕业学年内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享受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根据个体条件纳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享受相关政策。个人缴费参加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培训的,在培训后六个月内,向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所在地(或本人户籍所在地或本人就业单位所在地5的县(区)人社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等文件规定,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