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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201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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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全省高校毕业生总量达34.5万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仍然繁重。各地要高度重视,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拓展就业渠道,完善精准服务,强化困难帮扶,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及省厅年度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落实就业创业政策,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各地要结合实际全面贯彻《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26号),落实完善学费补偿、高定工资档次、税收优惠、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开发就业岗位,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微企业就业和创业。要进一步简化政策审批办理流程,推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在线办理,指导帮助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做好政策申请、手续申报,加快审批和资金拨付,确保政策兑现。对于2017年度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各市(区)要主动指导督促各高校及时申报,有关部门及时受理审核,5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本人。要运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深入高校和用人单位组织政策宣讲、咨询等活动,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各地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服务等情况,要及时按规定渠道上报,省厅将通过“就业创业在三秦”公众微信向社会发布,为高校毕业生提供高效的信息服务。要按照有关规定,扎实推进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健全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对高校毕业生跨地区、跨行业就业的,做好社会保险转移接续、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职称评定等工作,畅通毕业生跨区域、跨不同单位主体就业的渠道。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依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各类就业歧视,保护毕业生就业权益。

二、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引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要加大毕业生创业培训工作力度,抓好专项培训计划组织实施,鼓励创业培训机构深入高校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指导高校组织毕业生参加创业模拟、实训等创业实践活动,帮助毕业生增强创业能力。要综合运用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和鼓励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扶持政策,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吸纳应届毕业生,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要深入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凡毕业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要及时受理,加快办理,缩短贷款申办周期,尽快发放贷款;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要落实取消户籍限制和反担保手续等政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支持创业的作用,在校硕士博士合伙创业的,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有“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大学生参军入伍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申请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的,予以优先扶持。要进一步加强创业服务,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充实创业导师队伍,发挥好各类创业服务平台作用,为毕业生创业提供咨询辅导、项目孵化、场地支持等服务。组织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创业项目展示交流、创业主题宣传等活动,联合有关方面构建创业资源对接交易平台、青年创客社区等创业生态系统,努力营造鼓励毕业生创业创新的社会氛围。

三、认真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增强就业服务针对性

以建立健全涵盖校内校外各阶段、求职就业各环节、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为重点,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细化措施安排,加强工作对接和情况交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毕业生离校前,要积极组织开展“人社厅(局)长校园行”、“企业人力资源经理校园行”、“大学生创业明星校园行”等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宣讲就业创业政策,实施校园精准服务,前移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要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后的信息衔接,各市(区)人社部门要及时向所在地高校了解掌握毕业生基本情况,省人社厅将及早与教育部门、高校衔接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共同建立完善登记信息反馈、信息核查、跟踪服务制度,确保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