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服主页

就业指导中心

Career Service center

指导
当前位置: 首页 - 就业指导 - 指导 - 正文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主要内容
2016-12-28
阅读:

1.经营场所政策。允许高校毕业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2.工商注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对应届及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3.小额担保贷款和贷款贴息政策。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100%贴息;从事其他项目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100%贴息,其他人员给予50%贴息。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可适当扩大。


4.税收优惠政策。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 “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5.专项创业补助政策。对我省高校毕业生从事科技、创意、文化等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创业的,可根据当地实际,给予一定的专项创业补助。


6.网上创业和个体经营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开展网上创业,或以个体经营等灵活方式创业。各地可根据实际,对网上或以其他灵活方式创业的,给予一定创业补助。


二、促进就业政策


1.灵活就业政策。对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就业的,提供免费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等的接续。


2.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政策。鼓励高等院校学生到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参加相关专业的技能实训,使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技能培训的,按现行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技能鉴定补贴。


3.就业见习补贴政策。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期间,当地政府和见习单位要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