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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2017-05-15
阅读:

各市教育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县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43号),建立并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新机制,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从教,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7〕4号)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招聘规模


      (一)实施范围:2017年实施特岗计划县区市名单见附件1,以补充乡镇以下学校和村小、教学点教师为主,城区学校不再列为中央特岗计划设岗学校,不再补充新的特岗教师。


      (二)招聘规模:拟从高校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中公开招聘4200余名特岗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生、研究生、师范教育类专科生。其他非师范教育类专科学历、成人教育学历、党校学历不在本次招聘范围之内。


      (二)招聘条件:


      1.基本素养条件。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不良就业记录,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各类基层服务期未满或服务期内有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