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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届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 就业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陕教生办〔2017〕7号
2017-05-31
阅读:

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7届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陕教生办〔2017〕5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工作,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精准帮扶配套政策措施制定情况。


(二)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就业精准帮扶工作进展情况。


 1.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帮扶台账建立情况,主要包括毕业生基本情况、学业情况、就业创业意向、就业进展情况、帮扶措施等内容。


 2. 开展有针对性的“一对一”就业指导工作和精准服务情况。


 3. 对国家、地方各项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包括征兵入伍、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等。


(三)开展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典型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意见和建议。


二、督查形式


(一)高校自查。各高校根据督查内容,逐项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自查。按照《关于做好2017届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陕教生〔2017〕5号)要求,将本校就业精准帮扶实施情况(含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信息台账、精准帮扶方案、任务落实情况、帮扶对象就业情况等)于2017年5月31日8:00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实地督查。5月31日—6月8日,省教育厅组织4个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毕业生等方式对部分高校开展实地督查(具体安排见附件),省教育厅学生处工作人员将随机参加督查组。


三、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主动与督查组联系对接,全面做好各项迎检工作,以此次督查为契机,推进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充分就业。


(二)各督查组要抽调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同志参加督查组,各组长单位要抽调副处级以上干部担任督查组组长,切实负责本组督查工作的开展,制定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督查完成后,请各督查组于6月13日(星期二)前将督查报告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请各受检高校将联络人员名单电子版,各督查组成员单位将参加督查组人员名单(姓名,性别,职务,手机)于5月31日(星期三)12:00前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联系人:杜 斌   电 话:029—88668867,13609156955


电子邮箱:dududu55/163.com(来信请注明学校名称)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