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接咸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的最新通知,现将通知相关内容转发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根据上级要求,一次性求职补贴调整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范围从毕业年度内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身患残疾、本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家庭”指直系亲属或本人享受低保。
二、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对象:
1、低保家庭(直系亲属,旁系亲属需开具抚养证明);
2、身患残疾学生
3、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
二、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材料
1、原先《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改成《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1)低保家庭: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其中必须包含被批准享受低保的最新起始时间);
(2)身患残疾:户口所在地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明或本人残疾证。
(3)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二级院证明材料,加盖院公章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
注明:《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本表共三类,请三类学生填写各自的表格)
就业指导中心
2016年3月4日